毒贩执行死刑英国朝野喧嚣 中国司法独立岂容他国干涉
“废除死刑说”、“精神病论”、“悲情牌”……英国公民在中国犯法就该逃避法律严惩?
罪与罚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07年9月12日凌晨,什肯·阿克毛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杜尚别市携带4030克海洛因乘坐国际航班抵达新疆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入境时,海关安检人员从阿克毛手提行李箱夹层内查获其携带的海洛因,经鉴定,纯度为84.2%。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阿克毛向中国境内走私数量巨大的海洛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其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罪行极其严重,依照中国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阿克毛的死刑判决量刑适当,遂依法裁定核准该死刑判决。在阿克毛被羁押和接受审判的全部过程中,其应当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有关待遇均依法得到充分保障。
一个名叫什肯·阿克毛(AKMAL SHAIKH)的英国人,昨天在中国被执行死刑。
据英国媒体报道称,为了挽救这个毒贩的生命,在过去的6个月内,英国政府曾就阿克毛案件与中国政府进行了10次交涉,甚至连英国首相布朗也曾为此施压,但均无果。
阿克毛案件在英国引发的“地震”,并没有影响到中国的司法公正。最高院表示,中国刑法规定,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因此,对不同国籍的罪犯均应依法作出处理。中国法律在保留死刑的同时,严格控制死刑适用,对危害极其严重的毒品犯罪适用死刑,有利于震慑和预防毒品犯罪。
阿克毛案,在国内也同样引起了广泛关注,“大国风范、法律尊严、国民自信”成为众多网友和专家的议题。基于英国媒体和政府的态度,网友和专家还提出质疑———是不是有些外国人习惯了在他国某些领域享受特权,才会产生超越法律的幻想?
毒贩死刑并非中国独有
广东省人大代表、资深律师朱列玉表示,外国人在中国被判处死刑,不应当成为新闻。对于外国人在中国犯罪,中国有关方面一定会采取非常谨慎的态度,阿克毛贩毒案是证据确凿下作出的判决,这在法律和法理上都不会存在争议。
朱列玉认为,因为英国已经废除了死刑,所以才会对阿克毛的命运格外关注,但按照法律管辖权的国际惯例,无论是谁的“说情”都没有意义。他举例说,在新加坡,藏毒、贩毒行为的惩处一向非常严厉,即便嫌犯是外国人也不会网开一面。根据新加坡法律,年满18岁的成年人如果携带超过15克海洛因或500克大麻就要被处以绞刑。1999年以来,新加坡已经绞死了100多名与毒品有关的罪犯。2005年12月2日,越裔澳大利亚籍毒贩阮拓文因携带396克海洛因在新加坡被执行死刑。
“越南不久前也对包括一名广东籍在内的5名中国人判处了死刑,他们的罪名也是贩毒罪。”广东省法学会研究部主任薛晓光指出,就算是在国力不如中国强大的邻国越南,也不会对触犯其法律的“中国兄弟”网开一面。
司法独立岂容他国干涉
暨南大学法学院专门研究刑法的胡陆生副教授指出,国际法上有属地管辖权,只要不享受豁免权,可以对本国领土内的一切人和事实施管辖权。无论是哪个国家的公民,只要在中国犯罪,就应该受到中国司法机关的管辖,这是一国司法主权的体现。
中国对于毒贩的打击从未手软过,薛晓光回忆,上世纪90年代初,自己曾为一个在广东贩毒被抓的云南毒贩辩护,当时他携带的毒品有1000多克,但基于其有立功表现,法院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不过最终他还是被送上了刑场。虽然从职业道德上,薛晓光对毒贩负有辩护的责任,但他说自己从感情上并未同情过毒贩,“毒贩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太大了”!
日本大阪学院法学部全理其教授指出,在欧美国家,不少人会认为吸毒是纯粹的个人行为,就好像有人会选择自杀一样,所以他们对于中国严惩携带毒品者的法律规定并不理解,也很难认同;还有贪污犯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也让不少西法国家难以和中国达成认识上的一致。但即便如此,在国家司法独立的基本原则下,任何国家都不得干涉他国依法进行公平、公正的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