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3日,是商洛陈氏家族涉黑案公开开庭审理的第6天。当日上午10时许,当审判长在法庭上庄严宣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一审分别判处陈浩军、陈浩年、陈浩斌、陈红军、陈超、陈旭、徐应智、张长录、陈忠民等9名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主要成员二十年至一年有期徒刑,孙建民免予刑事处罚时,座无虚席的旁听席上长时间爆发出雷鸣般的掌声。 与此同时,判决结果传到深受陈氏家族黑恶势力危害的商州,广大群众奔走相告,群情激昂,一位旁听过庭审的受害人家属含泪对记者说,我们盼这一天已经盼了整整十年,这伙危害百姓的恶魔终于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天怒人怨 直指凶顽
早在2004年七八月间,商州区城关街道办事处西关村群众的举报信像雪片一样飞向国家和省市公安部门,集中反映商州区城关街道办事处西关社区陈氏兄弟的恶行,举报主犯陈浩斌倚仗其“干姐”张改萍(原商洛市委常委、商州区委书记,因受贿问题被“双开”,已移送司法机关)和其他权势的社会关系, 以西关社区为据点,以陈氏亲情为纽带,以经济利益为目标,相互勾结,通过暴力伤害、寻衅滋事、妨害公务、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职务侵占等手段,残害群众,恣意横行,非法敛财,称霸一方;他们行贿腐蚀国家工作人员,殴打公安干警,无视政权机关,对抗主流社会,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秩序,影响恶劣,民愤极大,广大群众强烈要求迅速查处。此事引起了中央和公安部领导的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公安部迅速把此案列为挂牌督办的重点案件,随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将此案列为挂牌督办案件,要求限期侦破。之后,省公安厅在公安部五局的指导下,抽调有组织犯罪侦察处干警对陈氏家族的恶行进行明查暗访。 2004年10月24日,省公安厅刑侦局领导带领有组织犯罪侦察处的同志专程来到商洛,会同商洛市公安局将案情向市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了通报,市委高度重视。10月25日,在省公安厅的直接参与和指导下,商洛市公安局从商州、丹凤、洛南、山阳、商南5县(区)抽调40多名公安干警组成“10·25”专案组,同年11月2日晚,一张大网在商州悄悄撒开,公安、检察、武警80余人集中行动,对陈氏兄弟涉黑案主要成员展开抓捕。当晚,陈浩军、陈浩斌分别在西关村家中和商州某酒店被抓获。陈超、陈旭也于当月被刑拘,后被依法逮捕。2005年元月,仓皇出逃的陈浩年、陈红军兄弟在北京落入法网。至此,陈氏家族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全部束手就擒。
肆意横行 “双拳”起家
1992年11月9日下午,陈浩军和陈浩年、陈浩斌、陈红军四兄弟及陈浩年的长子陈超5人,因与村民周某父辈存有积怨,于是便以周某家的狗将其民工咬伤为借口,一起出动将周拉至商州城老过境路南的“秦岭矿业公司”院内,轮番对周实施殴打。打完之后,陈红军又找来一瓶白酒泼洒在周某身上,并向城关派出所报案,反诬周是酗酒闹事,使被打的周某有口难辩。直到第二天,周某经商洛市医院诊断为左侧三根肋骨骨折,人们才知道他是被诬陷的,但事情最终还是不了了之。事后,陈红军、陈超仍没有放过周某,又先后两次在本村对周进行殴打,迫使周某不敢在家居住,含泪将祖业房产变卖,到外地安家栖身。 1996年2月23日,冉氏兄弟路遇陈红军,向陈讨要在其歌厅消费的200元欠款,双方发生争吵,陈红军恼羞成怒,立即喊来其兄陈浩军、陈浩斌等人,将冉氏兄弟殴打致伤。冉氏兄弟寻机逃至商洛市医院救治,陈浩年、陈浩军、陈浩斌又纠集多名打手驾车追至医院,陈浩军扬言:“往死里打,打死了有我哩!”陈氏兄弟当着赶来处理事件的公安干警,再次对冉氏兄弟进行殴打。一位医生见状在诊断日志上写道:当着警察的面还打人,这社会治安真叫人担心! 2003年1月21日,陈浩军为了收回原已承包出去的村建砖厂,以原砖厂承包人合同到期为由,将原承包人起诉到商州区法院。同年2月27日,案件尚在审理调查中,陈浩军就组织村组干部召开会议,讨论决定收回砖厂。3月1日,陈浩军指使西关社区村民来到砖厂欲强行收回,遭到原承包人陈某的阻拦。陈浩军闻讯后即喊上其兄陈浩年赶到现场,见陈某仍站在砖厂门前,便亲自驾驶装载机强行向砖厂内闯。砖厂职工王某上前阻挡时,陈浩军置前方有人而不顾,仍驾装载机向前直冲,导致王某左胸部三根肋骨骨折。3月31日,陈氏兄弟以西关社区名义终于将砖厂收回,从此成为他们的谋取私利之地。从2003年11月22日至2005年5月11日,陈浩年先后拖欠砖厂砖款14.6万余元;陈浩斌在一年时间,亦拖欠砖厂砖款9.2万余元。 1994年4月至2004年1月10年间,陈氏兄弟为了坐大势力,他们以拳头“打天下”,以暴力扩张其淫威。一旦家族成员中某个人的利益被触动,或与他人有矛盾,只要知道即赴现场,大打出手。老大陈浩年还大言不惭地供述“兄弟有事,怎能不去”,“陈家的事,我就不可能不动”,“打死了偿命,打伤了看病”。就在这次庄严的庭审中,陈浩年还公然叫嚣“亲兄弟,为啥不能帮忙!”他们寻衅滋事达14起,气焰十分嚣张,先后被陈氏兄弟殴打伤害过的群众和执法人员就达33人。其中公安人员7人,国家职工12人,群众14人。
组建公司 非法敛财
1991年至2004年间,陈浩军开办山城宾馆;陈浩年先后成立商州大地有限责任公司、商洛市永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陈浩斌开办夏阳汽车修理厂,先后成立商州夏阳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夏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经济实体。经营范围涉及娱乐、餐饮、汽车修理、建筑、房地产开发、通讯工程等行业。陈红军、陈超先后调入商州公安系统工作。陈氏兄弟经济实力和家族势力迅速发展壮大。从此以后,陈氏兄弟以各自所办公司为依托,网罗党羽,发展骨干成员,暗地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极尽欺行霸市、垄断行业、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行贿受贿等手段,大肆进行非法敛财,为其犯罪活动提供经济支持,短短几年间,其家族势力已迅速坐大成患。 1997年6月至2004年10月,在7年时间内,陈浩军利用其任西关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农工贸公司经理职务之便,指派其骨干成员陈忠民、张长录(均为涉黑案被告),对西关村辖区内的机关、单位收取管理费、道路使用补偿费、集资款等共计78起48万余元。2000年5月,陈浩军以农工贸公司名义,采用行贿等手段,承建了商州市文卫路拆迁安置工程,非法所得赃款50余万元,陈将其中的12万余元用于奖励其有关骨干成员。 2001年8月至2003年3月,陈浩斌通过非法手段以夏阳公司名义承建了商州地区地下通信管道工程。工程竣工后市区政府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对该工程进行产权置换,在出卖价格谈判两次未果的情况下,陈浩斌给当时的商州城建局局长吕宏涛(另案处理)行贿现金10万元。之后,在吕的纵容支持下,将造价为266万元的通信管道工程,以695万元的高价强行出售给商洛市三家通讯运营商。三公司觉得价格太高无法接受,但慑于陈浩斌及城建局局长吕宏涛的压力,在管道降价无望的情况下,迫于无奈遂于2003年3月31日违心签订了695万元的购价合同。随后,三公司相继将购买管道全部价款支付给商州区城建局,城建局又分五次将管道价款转付给了夏阳公司。后来,这项工程经陕西正衡司法会计鉴定所鉴定,实际造价仅为266万元。仅此一项,陈浩斌从中非法敛财就达428万余元,使国家蒙受了巨大经济损失。 从1992年以来,陈氏家族实施犯罪行为28起,有17起系共同犯罪,通过暴力威胁、行贿、强迫收费、盗窃等各种违法活动,共牟取经济利益1254.5万余元。
作恶多端 罪责难逃
陈氏家族涉黑案自5月29日上午公开审理后,公诉人先后指控其犯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盗窃罪;行贿罪;职务侵占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等10项罪名。但站在被告席上的陈氏兄弟却藐视法律,咆哮法庭,当庭翻供,拒不认罪,毫无悔过之意。开庭之日,当10名被告被依次带上法庭时,被告人陈超面对审判长对自己身份的询问时,竟然傲慢地答道:“我是警察、优秀共产党员!” 6月2日下午,被告人作法庭最后陈述时,陈氏兄弟更是变本加厉,大闹公堂,公然诬蔑谩骂公诉人员和主审法官,恶毒攻击市上领导,曾几次被法警带出法庭进行训诫,陈浩年在休庭被押解回看守所的车 上,还将一杯开水泼到武警战士脸上,气焰十分嚣张,并扬言要杀人爆炸,报复社会。 法律是严肃的,更是公正的,在大量的事实和证据面前,任何抵赖和狡辩都是徒劳的。6月3日上午,法庭宣判后,陈氏家族犯罪团伙成员在高呼“冤枉”的歇斯底里叫喊声中,终于低下了罪恶的头颅。 经合议庭合议,院审委会讨论,商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陈浩军(捕前系商州区西关社区党支部书记兼社区主任,西关农工贸公司经理)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二十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追缴赃款52692.19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陈浩年(捕前系商洛市永兴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没收财产150万元;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总和刑期三十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兴商街西段12号、14号楼房两栋、赃款10万元及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陈浩斌(捕前系陕西夏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 期徒刑四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没收赃款48677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4283770元;犯盗窃罪,判处 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总和刑期二十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陈红军(捕前系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白杨店巡警中队副中队长)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97584元。总和刑期十三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陈超(捕前系商洛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刑警四中队民警)犯参加黑社会性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总和刑期九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被告人陈旭(捕前系商洛市邮政局职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 被告人徐应智(陈浩军之堂妹夫,捕前系陕西夏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广告、通讯工程公司经理)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总和刑期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张长录(捕前系商州区城关街道办事处西关社区六组组长)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陈忠民(捕前系商州区城关街道办事处西关社区一组组长)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被告人孙建民(商州区城关街道办事处西关社区文书、会计和西关农工贸公司会计)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人陈浩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经济损失34352.99元。驳回原告其他民事诉讼请求。 “陈氏”涉黑案件判决后,广大群众奔走相告,拍手称快,纷纷庆幸这次正义战胜邪恶的胜利,也有不少群众强烈呼吁,必须借摧毁“陈氏”黑恶团伙的东风,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发动干部群众检举揭发,穷追猛打,深挖幕后的操纵者和保护伞以及通风报信、提供服务者,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本报记者 段 彬 省电台记者 董维刚) |